政豐企業行

公司名稱:政豐企業行

統一編號(統編):47749941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鐘彩禎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政豐企業行

統一編號(統編):4774994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5年8月4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鐘彩禎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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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8年10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8年10月異動核准日期:108年9月9日變更為

108年10月營業項目:一、F213110電池零售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變更為一、F213110電池零售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8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8年9月9日

108年9月異動核准日期:無變更為108年9月9日

108年9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8年9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108年9月最近異動日期:105年8月4日變更為

105年8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F213110電池零售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5年8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

105年8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5年8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200,000

105年8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5年8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鐘彩禎

105年8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政豐企業行

105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5年8月4日

105年8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5年8月4日

105年8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8年9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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