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豐企業行
公司名稱:政豐企業行
統一編號(統編):47749941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鐘彩禎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政豐企業行
統一編號(統編):4774994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5年8月4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鐘彩禎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8年10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8年10月異動核准日期:108年9月9日變更為無
108年10月營業項目:一、F213110電池零售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變更為一、F213110電池零售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8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8年9月9日
108年9月異動核准日期:無變更為108年9月9日
108年9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8年9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108年9月最近異動日期:105年8月4日變更為無
105年8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F213110電池零售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5年8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
105年8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5年8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200,000
105年8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5年8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鐘彩禎
105年8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政豐企業行
105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5年8月4日
105年8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5年8月4日
105年8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8年9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41號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35巷4―1號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