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威汽車修護廠

公司名稱:國威汽車修護廠

統一編號(統編):80800665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胡俊國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安宅里112之8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國威汽車修護廠

統一編號(統編):8080066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94年8月22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胡俊國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安宅里112之8號1樓

資本額(元):8,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9年2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9年2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9年2月營業項目:一、JA01010汽車修理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變更為一、JA01010汽車修理業二、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109年2月負責人姓名:余桂花變更為胡俊國

109年2月最近異動日期:104年2月26日變更為109年1月20日

102年10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1 JA01010 汽車修理業

102年10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安宅里112之8號1樓

102年10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2年10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8,000

102年10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2年10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胡俊國

102年10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國威汽車修護廠

102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094年8月22日

102年10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94年8月22日

102年10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104年3月營業項目:1 JA01010 汽車修理業變更為一、JA01010汽車修理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104年3月負責人姓名:胡俊國變更為余桂花

104年3月最近異動日期:094年8月22日變更為104年2月26日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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