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豐保利龍廠
公司名稱:展豐保利龍廠
統一編號(統編):80807105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陳泳豪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2-82號1至2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展豐保利龍廠
統一編號(統編):8080710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96年3月29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陳泳豪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2-82號1至2樓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合夥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6年3月營業項目:一、CZ9999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保利龍加工)(廠地如達100平方公尺或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者,請依規定辦理工廠登記後始得營業)(如涉及批發業使用(B2類),請先行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並將營業範圍加以區分後,始得為之。其使用土地面積亦不得超過該工業區面積百分之十,並另案提出計畫書申請,同時需將使用區域明確化)(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上開業務之經營行為,應另遵照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變更為一、CZ9999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106年3月負責人姓名:陳美滿變更為陳泳豪
106年3月最近異動日期:096年3月29日變更為106年2月24日
106年4月負責人姓名:陳泳豪變更為陳泳豪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