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名時尚美甲坊
公司名稱:鑫名時尚美甲坊
統一編號(統編):47935451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洪乙丹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林森路112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鑫名時尚美甲坊
統一編號(統編):4793545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7年8月16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洪乙丹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林森路112號1樓
資本額(元):5,000
組織類型:合夥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7年8月異動核准日期:無變更為107年8月16日
107年8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7年8月合夥人姓名:無變更為張清龍
107年8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住宅區不得從事其它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者,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另同條第二項,住宅區作為美容美髮服務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07年8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林森路112號1樓
107年8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合夥
107年8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5,000
107年8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7年8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洪乙丹
107年8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鑫名時尚美甲坊
107年8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7年8月16日
107年8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無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