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電腦企業社

公司名稱:嘉美電腦企業社

統一編號(統編):87750850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吳嘉得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26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嘉美電腦企業社

統一編號(統編):8775085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8年8月17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吳嘉得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26號1樓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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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10年1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10年1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10年1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10年1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10年1月營業項目:一、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二、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五、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七、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八、IZ01010影印業 九、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一0、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一一、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一二、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一三、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一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申請營業項目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7款,不得於住宅區設立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變更為一、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二、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五、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七、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八、IZ01010影印業九、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一0、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一一、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一二、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一三、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一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備註:※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申請營業項目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7款,不得於住宅區設立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105年6月營業項目:一、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二、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五、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七、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八、IZ01010影印業 九、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一0、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T恤、馬克杯、鑰匙圈、貝殼文石等手工藝品) 一一、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含地方特產品零售) 一二、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一三、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代售各類門票、船票) 一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變更為一、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二、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五、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七、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八、IZ01010影印業 九、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一0、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一一、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一二、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一三、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一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申請營業項目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7款,不得於住宅區設立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105年6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中華路58號1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26號1樓

105年6月最近異動日期:101年6月26日變更為105年6月4日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483111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
483112 電腦套裝軟體零售
731011 廣告代理
485299 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
變更為
483111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
483112 電腦套裝軟體零售
731011 廣告公司
485299 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

105年6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中華路58號1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26號1樓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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