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美體工作室

公司名稱:納米美體工作室

統一編號(統編):40810028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丁雅彬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文林街38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納米美體工作室

統一編號(統編):40810028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4年11月6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丁雅彬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文林街38號1樓

資本額(元):3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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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4年12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JZ99110瘦身美容業 二、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三、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 四、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申請所在地1樓為 住宅區(埕西段386地號),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規定,住宅區作為工廠(銀樓金飾加工業除外)、商場(店)、汽車保養所、機車修理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貨運寄貨站、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

104年12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文林街38號1樓

104年12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4年12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30,000

104年12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4年12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丁雅彬

104年12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納米美體工作室

104年12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4年11月6日

104年12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4年11月6日

104年12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962299 其他美容美體服務
474211 國產家具(辦公室家具除外)零售
474917 清潔用品零售
473299 其他服裝及其配件零售
變更為
962299 其他美容美體服務
474211 國產家用家具零售
474917 清潔用品零售
473299 其他服裝及其配件零售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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