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馬企業社
公司名稱:金海馬企業社
統一編號(統編):25767212
現況:歇業
負責人姓名:許光華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49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金海馬企業社
統一編號(統編):25767212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98年4月16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許光華
現況:歇業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49號1樓
資本額(元):5,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7年1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7年1月營業項目:一、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二、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 三、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四、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變更為一、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二、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 三、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四、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07年1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漁隆路50號(1樓第18號攤位)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49號1樓
107年1月最近異動日期:105年1月5日變更為106年12月13日
108年10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8年10月營業項目:一、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二、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 三、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四、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變更為一、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二、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三、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四、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08年10月現況:核准設立變更為歇業
108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106年12月13日變更為108年9月6日
105年2月營業項目:1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2 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3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澎湖特產及名產) 4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變更為一、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二、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 三、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四、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5年2月負責人姓名:余秀梅變更為許光華
105年2月最近異動日期:098年4月16日變更為105年1月5日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漁隆路50號(1樓第18號攤位)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49號1樓
107年1月行業: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
變更為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