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廣告企業社

公司名稱:文藝廣告企業社

統一編號(統編):77196571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鄭文定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光復路132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文藝廣告企業社

統一編號(統編):7719657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2年3月4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鄭文定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光復路132號1樓

資本額(元):5,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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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2年10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廣告招牌壓克力製品施工。

102年10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陽明路三二號一樓

102年10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2年10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5,000

102年10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2年10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鄭文定

102年10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文藝廣告企業社

102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082年3月4日

102年10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82年3月4日

102年10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104年8月營業項目:廣告招牌壓克力製品施工。變更為一、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申請所在地1樓為 住宅區(埕中段498地號),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於住宅區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另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2目,住宅區不得進行塑膠類之製造者。

104年8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陽明路三二號一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光復路132號1樓

104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082年3月4日變更為104年7月6日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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