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圓冷飲店

公司名稱:方圓冷飲店

統一編號(統編):37666674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熊黎雲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長安里民福路3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方圓冷飲店

統一編號(統編):37666674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3年10月29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熊黎雲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長安里民福路3號1樓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7年1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4年6月負責人姓名:毛婕變更為顏彩碧

104年6月最近異動日期:103年10月29日變更為104年5月22日

108年10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8年10月出資額(元):-1911年月日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8年10月營業項目:一、F501030飲料店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使用。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建築物使用執照尚未變更成視聽歌唱場前,不得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如有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變更為一、F501030飲料店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使用。※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建築物使用執照尚未變更成視聽歌唱場前,不得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如有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08年10月負責人姓名:顏彩碧變更為熊黎雲

108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104年5月22日變更為108年9月5日

109年6月營業項目:一、F501030飲料店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使用。※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建築物使用執照尚未變更成視聽歌唱場前,不得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如有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變更為一、F501030飲料店業二、J701030視聽歌唱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及辦公處所。

109年6月最近異動日期:108年9月5日變更為109年5月27日

109年7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3年11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F501030飲料店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使用。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建築物使用執照尚未變更成視聽歌唱場前,不得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如有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03年11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長安里民福路3號1樓

103年11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3年11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10,000

103年11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3年11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毛婕

103年11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方圓冷飲店

103年11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3年10月29日

103年11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3年10月29日

103年11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563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563114 飲酒店
變更為
563114 飲酒店
563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107年1月行業:
562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562200 酒精飲料店
變更為
563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563114 飲酒店

109年6月行業:
563114 飲酒店
563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變更為
563114 飲酒店
563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932211 視唱中心(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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