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昇企業行

公司名稱:日昇企業行

統一編號(統編):80809292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陳東日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5之1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日昇企業行

統一編號(統編):80809292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96年11月30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陳東日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5之1號1樓

資本額(元):230,000

組織類型:合夥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6年6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6年6月合夥人姓名:李石華變更為['李石華', '陳東日', '趙榮昌', '葉素葉']

106年6月營業項目: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二、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備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變更為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106年6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新生路398號1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5之1號1樓

106年6月最近異動日期:096年11月30日變更為106年6月12日

109年4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9年4月出資額(元):-1911年月日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9年4月合夥人姓名:['李石華', '陳東日', '趙榮昌', '葉素葉']變更為['李石華', '趙榮昌', '葉素葉', '陳黃秋愛']

109年4月營業項目: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變更為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二、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109年4月負責人姓名:陳自用變更為陳東日

109年4月最近異動日期:106年6月12日變更為109年3月25日

109年5月出資額(元):-1911年月日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9年5月合夥人姓名:['李石華', '趙榮昌', '葉素葉', '陳黃秋愛']變更為['趙榮昌', '陳黃秋愛', '莊素葉', '李石華']

109年5月營業項目: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二、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變更為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二、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三、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及辦公處所。

109年5月最近異動日期:109年3月25日變更為109年4月10日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9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

106年6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新生路398號1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5―1號1樓

109年3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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