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香視聽伴唱店

公司名稱:香香視聽伴唱店

統一編號(統編):18226260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曾惠儀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5-5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香香視聽伴唱店

統一編號(統編):1822626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9年11月21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曾惠儀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5-5號1樓

資本額(元):8,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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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5年2月營業項目:一、F501030飲料店業(咖啡、冷熱飲) 二、F203020菸酒零售業 備註: ※如有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未投保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如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須符合土地分區使用及建築管理等規定,如違反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變更為一、J701030視聽歌唱業 二、F501050飲酒店業 三、F501030飲料店業 四、F203020菸酒零售業 備註: ※如有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未投保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如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須符合土地分區使用及建築管理等規定,如違反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5年2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啟明里臨海路五之三號一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5-5號1樓

105年2月商業名稱:香香冷熱飲店變更為香香視聽伴唱店

105年2月最近異動日期:101年6月26日變更為105年1月11日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932212 視聽中心
562200 酒精飲料店
562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472913 菸酒零售
變更為
932212 視聽中心
563114 飲酒店
563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472913 菸酒零售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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